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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师赴孔子学院任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浏览次数:101

各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接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的通知,根据我校孔子学院办学的实际情况,拟推荐若干教师赴非洲博茨瓦纳大学孔子学院、美国密苏里大学孔子学院任教。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3年4月3日至4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体育艺术等专业学习背景。
4. 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5.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英语听说流利。
6.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7.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8. 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申请流程
1.2013年4月3日—4月10日   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http://shizi.chinese.cn网址,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孔子学院/课堂中方合作单位教师首选本单位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填写后,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提交人事处审核。
(2)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如同意申请,须为申请人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人事处。
2.4月11日—4月15日
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报送市教委。市教委报送国家汉办。
四.选拔考试
国家汉办组织笔试和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考试时间拟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通过者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培训。
五.教师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及年终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家费、配偶补贴、探亲机票、公费医疗等。
国内待遇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教师(管理人员)赴海外孔子学院工作的有关意见》执行。
六.任期
任期一般为2-4年。
 
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0269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401室
 
 
人事处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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