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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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教委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9浏览次数:122

各院(系)、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知,2011年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我校纳入公派出国访学的人员;
2、在培养期内的校青年学者、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2008年6月30日以后引进的海归人员、曾公派出国访学并于2008年6月30日以后回校工作的暂缓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申请类别
①高级研究学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属重点发展学科、专业的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②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③核心课程进修:无年龄要求。
2、留学期限
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申请人应在2012年9月1日前出国访学。
3、工作经历要求
①本科毕业:需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需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历;
③博士研究生毕业:需具备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高级研究学者15万元/人、访问学者10万元/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核心课程进修人员5万元/人。以上费用为一次性资助,不足一年的减半核拨。
 
四、外语水平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WSK);
②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③在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
④其它有效、合格的外语成绩。
注:具体外语成绩标准由上海市教委认定。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附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4、证明外语水平材料复印件一份;
5、如有邀请函,提供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份。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5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对其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填写院系意见并盖章,于5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市教委推荐。
 
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3993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401室
 
 
人事处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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