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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1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0浏览次数:72

接国家汉办的通知,我校将按孔子学院办学需求,推荐中方院长人选。有关信息如下:
一.            所有孔子学院(课堂)都可申请。
二.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工作职责:
1、充分调配各种资源,开拓当地汉语言文化推广的市场。
2、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承担组织管理和教学任务。
3、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4、会同外方合作机构定期向总部提交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总结及经费预决算等。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当地汉语推广的相关信息。
三.            推荐人选须具备的条件:
1、 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2、 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院(处)级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 了解孔子学院所在国国情,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具有较丰富的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 性格开朗,身心健康,55周岁(含)以下。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及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熟练掌握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5、孔子课堂中方负责人需能够兼任对外汉语教师。
四.            报名、选拔程序:
此次选拔按照学院(部门)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具体时间安排是:
427      申请者向学院(部处)递交申请报告,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者登陆中方院长推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申请院长岗位并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网址为http://cidirector.chinese.cn,填写完毕后,申请报告和纸质表格(一式两份)交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综合楼401室)。
428——53    学校审核,向国家汉办推荐。
58以后    国家汉办审核申请材料,通过者参加集中选拔。
五.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待遇:
国外工资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059月)执行。国内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            工作期限:
中方院长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24年。
 
申请中如有问题,请和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3993
 
上海师范大学
201142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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