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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选派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3浏览次数:63

各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启动申报和选派“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我校有5—10个名额。现将申报和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条件
1、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并获得优秀的青年教师亦可申报。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4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讲师。
二、选派及资助方式
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我校拟选派5—10个名额。市教委资助经费4—5万元/人/学年(主要用于:委托培养费1万元左右、访问学者差旅费0.5万元、校内岗位津贴补助3.5万元左右)。
三、申报程序
1、被推荐人员个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于3月30日前将《推荐表》(1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2、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3、市教委确定最终人选。
 
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拟接收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递交《推荐表》。
国内各接收高校、学科、导师、课题目录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等可在http://www.train.whu.edu.cn网页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蔡莹    电话:64323993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401室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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