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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高级专家延聘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6浏览次数:99

各学院、部(处):
根据沪教委人[2005]78号文精神,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单位工作需要的(年满55周岁、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性高级专家)进行逐年延聘。人事处将于近日开始2011年高级专家延聘的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01227日前将相关表格填妥,报人事处407室劳资科。
填报表格如下:
1.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申请汇总表》的纸质文件一份,要求:部门盖章,部门领导签字;
2.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zhangxl@shnu.edu.cn
3.《上海师范大学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要求:纸质文件,一人一表,本人签名,部门领导签名,部门盖章。
2011年退休的高级专家延聘手续已办,此次不再申报。
附表格样张与名单。电子表格可至人事处网页下载,名单如与实际有出入,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人事处
2010.12.16
联系人:张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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