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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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工龄逢5、10、15、20、25、30、35年人员调整上海市地方职务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2浏览次数:101

各学院、部(处):
现将调整2011年上海市地方职务津贴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1.调整范围:
2011年工龄逢5101520253035年的本校在编人员,即无扣除工龄情况者,参加工作年份尾数为27者;有扣除工龄情况者,扣除相应工龄后工龄逢5101520253035年者。
 
2.上报时间:
2010124前,各部门向劳资科上报本部门符合调整范围人员名单。
 
3.填制表式:

序号
工号
姓名
参加工作年月
2011年工龄
备注(填写扣除工龄情况或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注:
1.上报名册请用A4大小纸张填制,盖本部门章,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如部门中无人员符合调整要求,也需上报说明。
3.工龄在35年以上的人员已达最高标准,不再变动。
人事处
2010.11.22
联系人: 李斌斌 
联系电话:64322250    E-mail:lbbhjf@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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