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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经费的种类及额度
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经费分为启动费、奖励费和建设费三类。
1.启动费
启动费是指新增博士后流动站的一次性拨款,拨款额度为6万。
2.奖励费
奖励费是指对新增博士后流动站的一次性拨款。奖励额度为3万。
3.建设费
建设费是指已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每年度拨款。拨款额度暂定为2万。以后视学校财力及流动站经费使用情况再作调整。建设费自批准设站的第二年开始下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1.启动费
启动费应主要用于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等资料和必要的小型设备。
2.奖励费
奖励费主要用于奖励学院在申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3.建设费
建设费应主要用于订购与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等资料,开展相关活动,适当资助出版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            经费的管理
1.为了充分发挥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经费的作用,须在使用中精打细算,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2.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经费由站长签字,财务处方可允许使用。
3.流动站每年度要将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报人事处。
四、            其它
1.有关申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不包括学院)的一次性奖励参照以往的奖励额度。
2.用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经费订购的图书、期刊等资料由学院统一登记造册,集中起来供教师和博士后使用。
3.此管理办法自20091月起实施。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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