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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丧葬抚恤金
1.办理者应于死者死亡后半个月内告知人事处劳资科,在死者死亡后一个月内持死者死亡证明至人事处劳资科领取丧葬抚恤金;
2.办理者办理手续前2天通知人事处劳资科;
3.人事处向财务处预约现金;
4.办理者持死者死亡证明复印件至人事处劳资科办理手续;
5.办理者至财务处领取丧葬抚恤金。
 
备注:死亡证明上必须有医院盖章,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必须清晰。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电话:021-64322650 传真:021-643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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