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考核与奖惩

《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沪师人处(2004)029号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机关人员考核办法》(2004年5月),为了更客观、准确、公正、公平地对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本标准是对《上海师范大学机关人员考核办法》的量化。
二、考核对象
所有校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标准设置
根据“德、能、勤、绩”的总体要求,以考绩为主,“德、能、勤”含在其工作业绩之中,考核具体分为二大块:A:廉政建设;B:岗位工作。
四、考核等第评价:
1.A部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2.B部分以得分为评价依据。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如A、B中任一部分为不合格,则当年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4.考核由自我评价、他人评价、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比例为:自评:20%;他评:30%;领导评:50%。
5.如受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当年的考核等第或不进行考核。
五、考核优秀比例的设定
各部门优秀等第的比例应以受考核人员总数的10%为限,优秀的得分最低不得低于80分。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4年10月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A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评价标准
廉政
建设
熟悉并较好地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合格
违反廉政建设的规定
不合格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评 价
 
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B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履行岗
位职责
(50分)
工作量完成情况
按期出色完成聘任任务书中的所有任务
A(13-15)
基本完成聘任任务书中的任务
B(9-12)
无客观因素未能按期完成基本任务
C(0-8)
工作效率
工作效率高,成效突出
A(13-15)
工作效率较高,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B(9-12)
常常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影响工作进度
C(0-8)
工作责任意识
忠于职守,服务态度好,工作出色
A(15)
服务态度较好,工作基本无差错
B(9-12)
责任意识、服务态度差,造成差错、失误
C(0-8)
出勤情况
出勤率高于96%以上
A(5)
出勤率90-95%
B(3-4)
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的限度
C(0-2)
执行工
作规范
(30分)
执行规章制度
熟悉政策、规章并严格执行
A(13-15)
对本岗位规章较熟悉,能执行政策、规章
B(9-12)
对政策规章熟悉与学习不够,执行出现差错
C(0-8)
执行原则和程序
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A(13-15)
能较好地执行程序规范
B(9-12)
违反原则和程序,由此出现失误
C(0-8)
工作
创新
(20分)
工作创新
善于发现、解决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A(9-10)
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效率
B(6-8)
缺少工作的主动积极性
C(0-5)
管理科学研究
积极学习新的管理知识,研究问题,撰写论文
A(9-10)
研究管理知识,撰写工作总结
B(6-8)
没有进行研究、总结
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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