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工资与福利

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办法
校人发(2011)24号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本市城镇居民均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村地区人员已经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对于已经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学校不再重复提供保障,对于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农村户口的人员,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范围
由我校事业编制职工供养的户口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系指生活来源依靠我校职工,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而无固定收入,且未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险范围的夫妻、父母。
我校职工每人只可有一位直系亲属享受我校的医疗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规定的补贴年度内,凭指定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按规定补贴1/2的费用。经费从“校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三、就诊制度
凡居住在本市市区、郊县享受医疗补贴待遇的职工家属,患病时应根据划区医疗的规定,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二所公立医院(部队医院不在选择范围之内)就诊,一所区级医院,一所市级医院,并以在二个医疗机构看病为限。如因病情需要转诊,应由原就诊单位出具转诊单。违反上述就诊制度者,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自理(本市急诊除外)。
在外省(市)居住的职工家属来沪就诊,凡符合享受家属医疗费补贴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办理。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学校不予报销。
 四、报销审核办法
家属医疗费报销的审核标准及办法不变,报销时间徐汇校区为每周二上午、奉贤校区为每周四上午,由校医院审核,财务处报销。
五、职工家属医疗证办理:
1、办理夫(妻),父(母)家属医疗证,带好盖有镇或县政府公章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填写职工家属医疗卡申请表,学院(部门)审核,人事处审批;
注:盖有镇或县政府公章的证明:证明事项夫(妻),父(母)系农村户口、教职工本人抚养、该地区没有实施针对农村户口的医疗保障措施。
2、办理地点:综合楼人事处407室。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电话:021-64322650 传真:021-643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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