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所有在编在岗和人才派遣人员。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工作考核。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新的考核办法,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只作聘期考核,2016年度不是聘期考核年度,相关人员只填报完成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专项考核。
3.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 直属单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原校聘岗位的学科建设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三、考核等第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10%。
2. 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11 月23日,各二级单位布置考核工作。
2.11 月23日—12 月4日,个人提交考核表。
3.12 月5 日—11日,各二级单位考核、拟定考核结果。向个人反馈。完成网上考核流程。
4.12 月12日,各二级单位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408室朱老师汇总。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1.除后勤、校产、校医院、接待中心仍采用纸质进行考核(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上海师范大学职工考核表”考核)外,学院、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含人才派遣人员)均实行网上考核。网上考核系统开通时间(11 月23 日—12 月 12日)。
2.网上考核均从校园信息门户登录系统。其中:非教学科研人员直接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学科研型人员先填报科研成果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请按照附件说明,文科请从社科管理系统进入、理工科请从科技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个人的科研成果,作为学院综合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完成后再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3.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七、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6[28])要求,现对学校相关信息系统的网络开放范围实行调整。从9月1日起,在校务管理、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及综合服务的各类应用中,除CMS系统下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发布类网站、邮件、身份认证等相关网络应用系统以外,涉及学校人、财、物、管理等资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财务查询系统、学工系统、档案查询系统、考核系统及各类二级单位自建自管应用系统),均将限制在校园网范围内访问。
人事处
2016年11月22日
人事处联系电话:朱老师 64322650
VPN使用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643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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