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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申请转入学校事业编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次数:912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人才派遣员工转入事业编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于即日起开始受理人才派遣员工转入学校事业编制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转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学校将上报本市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事业编制。有关转编政策请浏览人事处网页的人事政策栏目,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 符合转编条件的人才派遣员工对本人在派遣期间的表现和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调入人员申报表(人才派遣人员转入学校事业编制用表)》,并将本人总结和申报表交用人单位。
2. 经用人单位院(部、处)务会议讨论同意申请人转入事业编制的,由本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 人事处审核后报校人事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4. 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520日,材料请报送行政楼405室。
 
联系人:周新荣
联系电话:64322685
 
人事处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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