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我校拟推荐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2名。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为了做好今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限推1名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
请各学院、单位于2014年4月8日前,把推荐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单位盖章)送人事处409室。
联系人:奚老师 联系电话:64328663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