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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赴法国中文国际班任教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浏览次数:38

接国家汉办的通知,我校拟推荐部分教师和应届毕业生赴法国作汉语教师。推荐具体事宜如下:
一. 选拔条件:
1.热心国际汉语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 2014年7月前获得法语专业硕士学位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35岁(含)以下在校法语教师。
3. 能用法语进行日常工作和生活交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经历,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具有独立工作、生活及适应能力。
二.报名程序:
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告,学院同意后,申请人登录http://shizi.Chinese.cn,在线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提交后下载。申请报告、申请表连同推荐材料(包括个人主要研究成果、个人介绍材料、本单位专家或业务负责人推荐信一份)交学校人事处。
三.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3月21日
四.面试、培训:
汉办将于4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
拟于5月上旬公布录取名单,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出国教师待遇
在外待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11]194号)文件执行,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助教1500美元/月、讲师1700美元/月)及考核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家费、配偶补贴、国际旅费、公费医疗等。
我校在职教师国内工资保留国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地方职务津贴和国家与本市规定的各类补贴和津贴等部分。
联系人:蔡莹      电话:64320269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401室
 
人事处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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