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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定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7浏览次数:72

各学院、部门:
2013年度管理人员定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定级办法》(校发2009年2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设置目标,正、副科级管理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的50%,去年起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达到岗位控制目标。
一、正副科定级人数分配由学校统筹,名额不下到各单位。今年定级人数:正科14-16人,副科8-9人。
二、符合定级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三年。
三、晋级标准:按我校2009年的《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晋级标准进行。其中,关于学历认定问题,申请晋级人员需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审核,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定按我校人事处2013年5月30日公布的《关于学历认证的通知》,办理相关认证工作。
四、晋级程序及日程安排:
9月27日前,各学院、部门填写科级管理人员申报表并报人事处办公室。(《科级管理人员定级申报表》在校人事处网页内下载)
9月28日—10月18日,人事处对科级干部晋级材料进行审核。
10月23日,学校组织进行申报定级人员的行政能力测试。
10月29日,校人事小组讨论确定科级定级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人事处网页公示定级结果。
 
 
人事处
2013年9月17日
人事处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643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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