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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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摄教师授课录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31浏览次数:116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校《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和内涵建设,更直观地了解我校教师队伍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技能,校人事处、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档案馆联合推出建设“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授课录像专题库”举措。为此,学校从今年起正式启动教师授课录像的拍摄工作。暂定拍摄范围是:
一、凡申报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的教师,在原规定的申报材料中,须多交1份授课录像光盘,内容是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授课情况,时长以一节课为宜。
二、申报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的,按要求拍摄;
三、申报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的,按要求拍摄;
四、各学院的教授、副教授(近两年已拍的除外),拍摄要求参照第一条。
具体拍摄任务由档案馆负责。需要拍摄的教师请事先与档案馆联系,告知上课地点和课程名称。希望有关教师给予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64321843(档案馆)
联 系 人:黄仁彦、李菁
 
 
         人事处    
     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档案馆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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