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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教师赴日本福井大学任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100

根据我校校际交流学校——日本福井大学的要求,我校拟推荐1—2名教师赴日任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人员需具备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
2.能进行汉语教学;
3.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二、任教时间: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
三、校内待遇按《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工作(任教)期间待遇的意见》执行。
赴日期间任教工资基本按日本相应职务教师的工资标准由日方发放。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撰写的申请报告,并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2.个人简历(表式见附件,中文或日文的都可)
3.个人教学和科研成果表(表式见附件,中文或日文的都可)
申请者于6月15日前把申请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401室),学校将择优推荐。
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0269
 
 
人 事 处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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