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拟选派两名教师赴文莱任教,我校受托推荐合适人选。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任务如下:
一.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善于与人沟通;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粗通英语;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二.任教科目、任务和任期:
教授音乐和舞蹈的老师各1名。除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外,兼顾培训当地教师。任期一年(2012年6月——2013年5月,自实际离境之日起算)。
三.待遇:
1.侨办支付外派教师月薪8000元人民币,往返国际旅费。
2.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它税金等费用。
3.外派教师国内工资保留国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地方职务津贴和国家与本市规定的各类补贴和津贴等部分。
请有意向的老师,撰写简单申请报告,交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4月2日之前报到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64323993,联系人:蔡莹。
个人简历请发送到yingc@shnu.edu.cn
人事处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