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工作考核。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二)考核办法
今年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考核按往年的标准和方案执行,教师、科研岗位实行新的考核办法《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修订)》见人事处的网页。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2.学院负责院聘岗位和学院内校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新的考核办法,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只作聘期考核,2011年度是聘期考核年度,相关人员需要填报完成聘期内的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校聘岗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专项考核,院聘岗位由学院考核,请各学院将考核标准及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3.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
4.直属单位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可予以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等第
1.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10%。
2.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3.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12月7日,各学院、部门布置考核工作。
2.12月7日——15日,个人提交考核表。
3.12月15日——12月22日,学院、部门考核、拟定考核结果。向个人反馈。完成网上考核流程。
4.12月22日,学院、部门明细表、汇总表交人事处汇总。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六)考核途径
1.除后勤、校产、校医院、接待中心仍采用纸质进行考核(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上海师范大学职工考核表”考核)外,学院、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均实行网上考核。
2.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人事处
2011年12月5日
注:1、考核联系电话:张健锋64322650;
2、网上考核系统开通时间(12月6日 ---12月22日)
3、明细表、汇总表交行政楼408室(张健锋老师)
附件下载:
2011年度考核系统登录方式:
2、输入信息门户网站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遗忘需要本人携带校园卡至信息办办理密码重置)
3、出现以下界面,点击“此处”,进入考核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