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定级办法》(校发2009年2号)的规定,现开展2011年度管理人员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后,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岗位结构比例要逐步达到岗位控制目标。今年在全校范围内正、副科级岗位设置数为10个,其中正科7人,副科3人。
二. 符合学校规定的定级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行政能力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三. 辅导员的定级工作由学工部统一受理与报送。
四. 2011年度管理人员定级工作时间安排:
1. 9月26日前,各学院、部门填写科级管理人员申报表并报人事处办公室进行审核。(《科级管理人员定级申报表》在校人事处网页内下载)
2. 10月12日前,人事处组织进行申报定级人员的行政能力测试。
3. 10月中旬,校人事小组讨论科级定级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 10月30日前,在人事处网页公示定级结果,并确认定级人员资格。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事宜请与人事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64322650
人事处
2011年9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