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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专技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1-09-05浏览次数:220

根据沪人社专(2011)71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有关问题解释口径的通知”文件精神,校首次聘岗包括2006.7.1起至2009.12.31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在此时间段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不遗漏。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凡在2006.7.1~2009.12.31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的基本条件均按照校在职人员首次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聘用条件组织实施,对照“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自主申报,填写“上海师范大学退休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认定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写好审核和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到校人事处。
    (三)校工作小组对人员申报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四)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委员会进行退休专技岗位认定人员资格的评议,岗位拟认定人选推荐
    (五)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表决并确定各专业技术岗位拟认定人员
    (六)公示各岗位等级拟认定人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认定人员上报市教委和人保局
    (七)本次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
    2、9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材料报人事处;
    3、9月30日前完成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的所有工作;
 
 
人事处
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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