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定级办法》(校发2009年2号)的规定,经研究,2010年度管理人员定级办法及程序如下:
2010年度管理人员定级时间安排:
1. 9月16日前,各学院、部门填写科级管理人员申报表并报人事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审核。(《科级管理人员定级申报表》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内下载)
2. 9月24日前,人事处组织进行申报定级人员的行政能力测试。
3. 10月15日前,校人事小组讨论科级定级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 10月31日前,在人事处网页公示定级结果,并确认定级人员资格。
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64322650
2010年8月3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