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成果专家评审意见表(一位校内、二位校外)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五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五份)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在职人员出站回原单位工作,可写明“回原单位”,无需盖章一式五份) 其他博士后出站必须要有接收单位意见或接收函,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5.博士后研究报告 三本
6.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成果清单一份
7.离校手续单
注: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进站日期以上海市人事局审批的日期为准。延期出站超过6个月的,需提交延期情况说明,详细解释延期的原因,由流动站或工作站负责人签字盖章。这是出站的材料之一,不是延期申请,不能作为降低住房租金的证明。
申请者本人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如因有虚假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