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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探亲假
1、教职工填写探亲单,所在部门人事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探亲单左联(探亲假存根)交所在部门留存;右下联交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前往探亲地探亲;
4、回校后凭探亲单右上联至人事处办理销假及报销手续。
 
备注:
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享有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
2、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火车票硬座标准计算)在本人标准工资(等级工资+工资津贴)30%以内的,由教职工自理,超出部分由学校负担。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按火车票硬座标准计算)。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电话:021-64322650 传真:021-643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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