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人处(2004)029号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机关人员考核办法》(2004年5月),为了更客观、准确、公正、公平地对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本标准是对《上海师范大学机关人员考核办法》的量化。
二、考核对象
所有校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标准设置
根据“德、能、勤、绩”的总体要求,以考绩为主,“德、能、勤”含在其工作业绩之中,考核具体分为二大块:A:廉政建设;B:岗位工作。
四、考核等第评价:
1.A部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2.B部分以得分为评价依据。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如A、B中任一部分为不合格,则当年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4.考核由自我评价、他人评价、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比例为:自评:20%;他评:30%;领导评:50%。
5.如受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当年的考核等第或不进行考核。
五、考核优秀比例的设定
各部门优秀等第的比例应以受考核人员总数的10%为限,优秀的得分最低不得低于80分。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4年10月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A)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评价标准 |
廉政 建设 | 熟悉并较好地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 合格 |
违反廉政建设的规定 | 不合格 |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评 价 | |
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B)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评分标准 |
履行岗 位职责 (50分) | 工作量完成情况 | 按期出色完成聘任任务书中的所有任务 | A(13-15) |
基本完成聘任任务书中的任务 | B(9-12) |
无客观因素未能按期完成基本任务 | C(0-8) |
工作效率 | 工作效率高,成效突出 | A(13-15) |
工作效率较高,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 B(9-12) |
常常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影响工作进度 | C(0-8) |
工作责任意识 | 忠于职守,服务态度好,工作出色 | A(15) |
服务态度较好,工作基本无差错 | B(9-12) |
责任意识、服务态度差,造成差错、失误 | C(0-8) |
出勤情况 | 出勤率高于96%以上 | A(5) |
出勤率90-95% | B(3-4) |
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的限度 | C(0-2) |
执行工 作规范 (30分) | 执行规章制度 | 熟悉政策、规章并严格执行 | A(13-15) |
对本岗位规章较熟悉,能执行政策、规章 | B(9-12) |
对政策规章熟悉与学习不够,执行出现差错 | C(0-8) |
执行原则和程序 | 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 A(13-15) |
能较好地执行程序规范 | B(9-12) |
违反原则和程序,由此出现失误 | C(0-8) |
工作 创新 (20分) | 工作创新 | 善于发现、解决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 A(9-10) |
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效率 | B(6-8) |
缺少工作的主动积极性 | C(0-5) |
管理科学研究 | 积极学习新的管理知识,研究问题,撰写论文 | A(9-10) |
研究管理知识,撰写工作总结 | B(6-8) |
没有进行研究、总结 | C(0) |
总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