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考核与奖惩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规范校级奖励的决定
校发(2011)22号
各学院、各单位:
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典型。为表彰广大教职工所作的贡献,更好地体现校级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今后校级奖励的评选和表彰统一由人事处负责实施,其他部门设立的奖项不再作为校级奖励。
校级奖项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校级奖项一览表”。
附:校级奖项一览表。
 
上海师范大学
2011年12月
校级奖项名称和负责部门一览表
 
奖 项 名 称
负责部门
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服务明星
人事处
校先进、记大功、记功
人事处
校杰出青年学者
人事处
校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人事处
校优秀青年教师
人事处
十佳辅导员
学工部
校优秀思政工作者
学工部
校师德楷模
工会
校教学名师
教务处
校三八红旗手
妇委会
校三八红旗集体
妇委会
校精神文明单位
宣传部
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组织部
校优秀共产党员
组织部
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组织部
 
上海师范大学
2011年12月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电话:021-64322650 传真:021-64321046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