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生育保险申领需携带资料:
1. 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于社保中心领取;
2.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名字的两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生育妇女委托家人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领地点:
申领生育保险按就近方便原则,上海市任何区县社保中心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