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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1-12-22浏览次数:11296

上海师范大学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事业单位,是市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人才培养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包括思政教育、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促进、勤工助学、团学工作等,专职辅导员须入驻学生生活园区。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26人左右(含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男女各半,分别入驻男、女生宿舍楼。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主要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包括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心理测试、教学培训、指导学生活动等。同时,需根据工作安排承担相关行政事务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科研活动。本次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3人。

二、招聘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可放宽至本科。具有思政相关学科背景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

4)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有支教、入伍、兼职辅导员经历且表现优秀者优先。

5)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须熟悉少数民族文化,能熟练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其中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的服务意识、较强的责任感;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专业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相关认证资格(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心理师资格等);同等条件下,在高校心理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医学心理学专业能力者优先;

5)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和科研能力;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并能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英文阅读、口语表达及写作能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招聘网站https://zhaopin.shnu.edu.cn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132400截止。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笔试

经初选入围的应聘人员,学校将通知参加笔试。

4、面试

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人选,由学校组织统一面试。

5、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学校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6、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实习考察名单,由相关部门和学院安排实习考察。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 021-64328639

学工部联系人:潘老师 021-64322699

 

上海师范大学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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