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现正式启动我校202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可参阅人事处首页“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栏。现将评聘工作拟定日程安排公布如下:
时间节点及相关内容 | 程 序 |
个人申报及二级单位初审 (7月中旬-9月上旬) | 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
申报人填写《主要教学情况审核表》《主要科研成果审核表》,准备成果和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二级单位 |
二级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资格初审,并填写《初审汇总表》 |
学校复审及公示 (9月中旬至9月下旬) | 社科处、科技处复审申报人学术科研成果 |
教务处复审申报人教学情况 |
人事处复审申报人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 |
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联合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申报人材料公示一周 |
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下达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同意推荐岗位信息 |
二级单位评议、聘任推荐及 拟推荐人员准备外审材料 (10月中旬) | 通过学校复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
二级单位思政、教学考察组考察,学科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 二级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同意推荐岗位数,向学校推荐人选 |
二级单位拟推荐人员填写《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和《政策知晓书》,准备外审相关材料; 二级单位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同意推荐人员汇总表》 |
职称材料匿名外审 (10月下旬) | 人事处复核二级单位拟推荐人员所有外审材料 |
进行校外同行鉴定 |
二级单位审议及 学校高评委学术评议 (12月下旬) | 二级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外审结论,审议确定高级岗位拟聘人选 |
校高评委听取正高级应聘者的评议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 |
学校聘任公示及授聘 (1月上旬) |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公示一周 |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交照片;学校制作聘书,举行高级专技职务授聘仪式暨岗前教育 |
人事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