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将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工作,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经汇总分析后,学校将确定1名候选人报上海市教委参与评选。各单位如有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请于7月23日(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将推荐材料报我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周新荣
联系电话:64322685
邮箱:zhouxr@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