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退休人员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校发(2011)24号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是以政为主、政群合一的管理服务组织,凡本校退休教职工均为退管会管理服务的对象。
第三条 退休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退管工作”)宗旨是: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退休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各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退休人员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 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是学校和谐稳定、事业发展的一部分,是我校各级党、政、工的任务之一,今后将列入评审和衡量精神文明单位建设的指标体系。
一、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退管工作实行校和学院、部处、所、馆、中心二级管理。校级机构为退管会,下设办公室;二级单位设分会或小组。
第六条 校退管会设主任一人,由分管校领导兼任;设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及委员若干人。常务副主任由分管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兼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单位正职兼任,其中一位为75岁以下、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委员由部分退管工作基层负责人、退休教职工代表(75岁以下)担任。副主任单位主要有:校办、人事处、校工会、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实业总公司。
第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各二级管理单位责任,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做好工作。
第八条 退管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是学校为加强退管工作设立的职能机构。其职能是协助校领导和退管会处理、协调退管工作和日常事务。
第九条 凡有30人以上退休教职工的单位.如院、系,部、处、馆等可建立退管分会;退休教职工不满30人的单位,建立退管小组。各退管分会(小组)由各部门党政领导兼管;退管小组由该单位一名科级及以上干部兼任组长。
第十条 退休教职工根据居住区域建立联络小组,根据实际人数设组长。
二、退管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退管会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要求和法规。
2. 关心退管工作,及时向学校沟通相关情况,听取退管工作汇报,及时着力研究解决退管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3.指导、检查、督促负责对全校各部门退管分会、退管小组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
第十二条 退管办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党政关于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每年根据市教委高校退管会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退管工作年度计划和活动安排,经退管会讨论通过执行。
2.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我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定期召开二级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作例会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弘扬先进。 督促和指导各二级管理单位做好退管工作。
4.做好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的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为学校记录及提供准确信息。
5.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6.努力为退休教职工的生活排忧解难,尤其对大病患者、孤老、高龄、特困人员,在学校补助的基础上酌情配套补助;及时为退休教职工缴纳门急诊医疗互助金。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教职工为其申请“帮困基金”补助或学校“爱心基金”补助。
7.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精神需求,组织开展学习时事、政治活动,了解国内外大事要事;组织开展各类有益健康的兴趣活动,协调活动场地、;协助校医院定期为退休教职工安排体检;组织好退休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了解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及关心的问题,向学校党政反映他们的建议、要求;创造条件支持与组织退休人员参予社会活动,发挥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8.协调安排退休教职工参加学校敬老节、校庆等重大活动。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退管分会、退管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党政关于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动、积极、自觉地做好退管工作。
2.协调安排各部门党、政、工领导走访慰问退休教职工,让他们感受学校的关心和组织的温暖;做到“特殊情况六个必访”: (1) 瘫痪、绝症必访; (2) 天灾人祸必访; (3) 重病住院必访; (4) 生活特困必访; (5) 家庭纠纷必访; (6) 婚丧寿庆必访。
3.每年敬老节邀请退休教职工返校共度佳节,协调安排本单位领导与他们进行交流座谈以及联谊、聚餐。
4.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困难和求助,及时与退管办沟通情况,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协调做好特困群体生活补助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为逢五、逢十退休教职工送上生日祝贺和礼物;协调办理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的治丧活动;协调本单位在收益分配时,适时考虑退休教工的福利。
5.建立并及时更新退休教职工的相关资料,为退管会提供准确信息。
6.完成校退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退休政策和学校规定,分工做好退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协助党委、校长传达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学校的重大决策,反映退休教职工的意见,邀请退休人员参加学校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庆祝与纪念活动。
2.认真接待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转达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反馈。
3. 协助安排学校党政领导慰问退休人员等有关事宜。
(二) 组织部
l.加强退休党员组织管理,健全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2.关心退休工作部门的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有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热心退管工作的干部担任退管部门的领导。
(三) 人事处
1.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2.配合社会养老保险局做好计发和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工作。
3.负责处理退休人员反映的本人政历和工资等方面的问题。
4. 为退休人员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5.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人员逝世者丧葬费、怃恤费。
6.关心退休工作部门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热爱退管工作的干部充实退管工作队伍。
(四)党委宣传部
l.宣传党的老干部政策和做好老龄工作的意义。
2.营造尊老的优良传统和校园风尚。
3.有计划地为退休教职工的重要时政学习提供资料。
(五)工会
1.安排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学校教代会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 积极支持退休教职工开展有益的各类文体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的活动场所。
3.根据实际情况,对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和补助;关注的退休特困人员诉求,酌情予以学校“爱心基金”补助。
4.协助退管会为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
(六)后勤实业中心
1.为退休人员回校参加活动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保障。
2.学校车队尽力为退休人员集体活动提供用车方便,按规定合理收费。
(七)校医院
1. 定期为全体退休人员作健康检查。
2. 对70岁以上老人就诊实行“三优”(即,优先挂号,就诊、取药)。
3. 酌情为特殊退休人员提供上门诊治。
4. 为校外退休人员协调办理就近求医的手续。
5.每年为退休人员作一次“老年保健讲座”。
(八)财务处
1. 按时结转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耐心解答退休人员的有关咨询。
2. 遇到特殊情况,为退管会提供急需的资金。
(九)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学校要求,重视、支持、落实有关工作。
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每年划拨活动费、福利费、办公经费等,由退管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除上缴上级管理费外,活动费每年敬老节发放给每位退休人员礼品或现款,以及给各二级管理单位,用于退休人员敬老午餐、补贴外,其他经费用于退休人员读老年大学、慰问、旅游,探望病人、开会、各类活动,以及退休人员逢五、逢十生日礼品等。所有开支,一律凭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福利费用于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家属医疗费.春节给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等。
第十六条 退管会所办的经济实体,其纯收入的95%用于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旅游学习和福利补助。5%作为退管办三产管理费,用作管理三产活动,奖励等。
 
本规定经1998年11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试行,2011年修订,2012年1月日起执行,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1年12月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电话:021-64322650 传真:021-643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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