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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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浏览次数:1205

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保障和提高本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激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新修订的《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我校“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011日及以后进入或2020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511日及以后出生);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202012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19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且于2020630日前尚未进站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和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至825各流动站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及拟入站博士后申报、遴选,并报送以下材料至校博管办,供校内遴选时使用:

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1份;

2.个人身份材料1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科阶段至今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1份;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xl@shnu.edu.cn,包括:近三年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826日至92人事处组织专家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三)93日至97网上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四)98日至918获推荐的人选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主页或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五)98日至921人事处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各流动站应积极组织发动,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流动站应加强对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的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内容不一致、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五、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1-64322252

邮箱:zhangxl@shnu.edu.cn

  

附件: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人事处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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